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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1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班级在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引导学生建立勤奋好学、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班风优良的班集体,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根据《中共唐山学院委员会文明校园创建和评比活动实施方案》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文明班级”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各行政班。文明班级每年评选一次。各院系每年可推荐1-2个学生行政班参评,由评审委员会择优评选,原则上每年当选为“文明班级”数量不超过10个。

二、评选条件

1.曾获得校级优秀班集体一次及以上。

2.全班同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全班同学团结友爱,热爱集体,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学期内全班无一人受纪律处分;

4.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端正,整体学习成绩优良,各级各类竞赛成绩突出;

5.全班同学创新意识较强,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奖人次和成果较多;

6.全班同学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率和体育测试达标率较高,体育竞赛获奖人次较多;

7.全班同学自觉保持个人内务整洁,积极做好宿舍卫生,在宿舍文化建设中成绩突出;

8.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9.班委、团支部团结协作,学生干部以身作则,作风正派,模范作用强,在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方面做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

1.班委会按照文明班级的评选条件,全面总结本班的成绩和经验,并在规定时间上报所在院系。

2.各院系对各班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由党政联席会确定1-2个班级作为推荐班级,于每年3月将推荐班级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评审

4.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文明班级”,交由党委常委会进行审定。

5.经审定后,“文明班级”通过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党委进行表彰。

四、表彰

评选结束后,学校党委将进行集中表彰,开展事迹宣传、事迹分享等活动,充分发挥文明班级的榜样引领、示范作用。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