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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2日  点击数:
          为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 8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切实做好我院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相关工作,制定此办法。

一、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立要求及职责

1.各院系如专职辅导员缺额,可以选聘本院系教师或我校其他部门教师(不满工作量教师优先考虑)担任兼职辅导员。

2.兼职辅导员由各院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选配,确保辅导员总数与学生比不低于1:200

3.兼职辅导员任期内履行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按照所在院系要求做好所带班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按照学校职能部门要求开展好相关日常工作。

4.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承担教学工作量按《唐山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党字[2014]36号)文件中 “双肩挑”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5.兼职辅导员任期满两年者,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依据学校职称评审量化赋分办法,根据任期年限给予量化赋分。

二、兼职班主任岗位设立要求及职责

1.各院系辅导员配备已经达到1:200要求,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配一部分本院系教师(或我校其他部门教师)做兼职班主任,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

2.兼职班主任须履行如下岗位职责:

1)重视学生思想引领,引导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做好学生引路人,一学期内与所带班级1/2以上学生个别谈话1次以上。

3)积极组织并参加班级活动,一学期内参加班级活动2次以上。

4)关注学生日常行为养成,一学期内深入学生宿舍3次以上。

5)发挥专业优势,做好学生成长导师。

6)认真做好班级工作计划,完成班级工作总结。

3.兼职班主任不坐班,工作考核合格在职称评审中认定为满足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至少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条件。个别院系因辅导员缺额不足1人,需要兼职班主任弹性坐班,各院系自行解决其相关绩效补贴等。

三、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的选配与认定

1.每学期初,各院系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先配齐辅导员队伍、后选配兼职班主任的顺序,完成相关选配工作,并填写《院系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备案表》,报学生处、人事处双重备案。

2.如本院系辅导员队伍缺额需要教师承担兼职辅导员工作,教师不能按要求承担,所在院系当学年度不可考虑安排其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

3.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一经备案,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于每学期初向所在系部提交工作计划,每学期末提交工作总结和相关工作记录。

4.各院系在每学年结束时,组织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填写《唐山学院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工作登记表》,院系主管领导负责工作考核,签署意见后,学生处、人事处审核存档。《唐山学院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工作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所在系留存,一份学生处留存,一份人事处留存(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时佐证材料)。

四、其他事宜

1.本办法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人事处、学生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2017-2018年度已备案的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按《唐山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聘任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院系考核合格,在职称评审中认定为满足具备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